城管按天收费商户门头牌匾费 称获物价部门核准

2013年05月10日02:15  华商网-华商报 微博

  旬阳城管执法队:收费经物价部门核准

  记者了解:收费文件已被废止

  本报安康讯(记者 毛明博)几个月来,旬阳县的诸多商户被当地城管部门按天以0.24~0.84元/㎡不等收取“牌匾费”,商户们近日发现,城管收取的这项费用,虽有当地物价部门的批复,但该批复所依据的省上相关文件已被废止。针对此,旬阳县物价局于5月7日紧急叫停了该项收费。

  城管收费挂10㎡门头收3066元

  日前,有旬阳县商户称,去年以来,该县城管部门要求商家统一制作门头牌匾,旬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按照每天0.84元/㎡的标准收取费用。商户李某在县城主干道开了间商铺,门头设置了10㎡的广告牌匾被收取了3000多元。他说:“城管按照每天0.84元/㎡乘以10平方米再乘365天的收费方法收取了3066元。”

  一名商户说,他曾就收费依据向物价等部门了解后得知,城管收取的是规范广告门头管理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占用费,这个费用是按照省住建厅陕建城发【1995】59号文件收取的,但有人发现该文件在2012年12月18日已废止。

  县物价局5月7日废止此项收费

  旬阳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称,商户反映收取的费用是依据旬阳县物价局批复执行的,按照主干道0.84元/平方米/天、次干道0.32元/平方米/天、背街小巷0.24元/平方米 天等不同标准收取。自2012年8月至今年4月20日,共收取195个商户13万余元资金并全部上缴县财政部门。“5月7日收到县物价局紧急通知,不让收取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占用费了,也不知道是啥原因。有根据就收,没根据的我们就不收。”

  旬阳县物价局局长牛华介绍,2012年,该局依据省住建厅【1995】59号文件批准,而制定了收取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占用费批复,该项收费合理。记者随后在该文件中看到,当时出台这项政策的初衷是为加强城市道路占用、挖掘的管理,但该文件已被废止。

  在记者追问下,牛华才表示其所依据的条例和办法被废止。该局遂于5月7日将相关批复废止,并重新发文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占用费。

  5月8日,记者致电旬阳县财政局欲了解这项收费所得钱款的金额、用途,以及多收取商户四个月的资金如何处理?该局工作人员表示,将向领导汇报后予以答复,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见正式答复。

  陕西政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洁丽认为,自文件废止之日起,相对应的收费也应当立即停止。

(原标题:商户门头牌匾 城管按天收费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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